新冠肺炎疫情在香港出现缓和迹象之际,警方大规模抓捕民主派人士,让政治风暴再起。民主党前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李柱铭、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去年参与或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昨天(4月18日)被捕,当日获得保释,等待下个月18日提堂(开庭)。
民主派形容此次行动是“政治打压”。事件也引发英美政府及国际人权组织关注,认为是北京进一步限制香港的言论集会自由的结果,会削弱“一国两制”。香港警方则回应称,是“依法办事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被捕事件发生数日前,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(中联办)主任骆惠宁发表讲话指出,须尽快制定及激活法律,“绝不能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风险口。” 此讲被解读成是要推动为《基本法》与国家安全相关的23条立法;中联办亦高调评论香港立法会内会事务,首次表明,中联办是中央在港设立的机构,不受《基本法》第22条有关“中央各部门不干预香港事务”的法例规管,引发争议。
民主派:“政治检控”
4月18日,香港警方采取针对民主派人士的拘捕行动,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、前主席杨森、何俊仁、工党李卓人、何秀兰、社民连梁国雄、吴文远、公民党执业大律师吴霭仪、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、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5人相继被捕。
自去年反修例运动爆发以来,香港警方曾经发起多次针对政治人物所作的拘捕行动,但此次是政界人士被捕最多的一次。警方表示,他们涉嫌在去年8月至10月,分别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,部分人另外加控干犯(参与)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。
警方对这几场示威活动都发出反对通知书。被捕人士大部分承认或被媒体拍到他们有参与有关游行集会,但认为是警方反对通知书不合理,让市民失去集会自由。香港去年发生多场示威抗议活动,均触发警民间严重暴力冲突,警方称反对通知书就是要避免这样的冲突。
多名被捕人士保释后接受香港媒体访问,社民连秘书长吴文远指这次是“政治检控”,发出白色恐怖的信息,警方多次拒绝发出不反对通知书,是逼人违法; 他担心疫情过后政治大清算更严厉。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表示,担心警方甚至会打压今年6月悼念“六四”的游行集会。
香港排名第一的资深大律师,81岁的李柱铭和72岁的大律师吴霭仪都是首次被落案检控,两人为民主派法律界重磅人物。
有“香港民主之父”之称的李柱铭离开警署时表示,自己终于成为被告,可以和年轻人同行,他并无后悔,并为自己“感到骄傲”。
李柱铭接受BBC访问时指,拘捕行动很可能是受北京的指令,中共政府想结束香港的民主运动,取走香港仅余不多的自由; 但他强调,无论前路有多艰辛,自己不会放弃民主之路,形容放弃只会是死路,不放弃的话,中国都可以有民主。
吴霭仪质疑警方《公安条例》是否合理、合法和合乎人权。她说,与其他人相比,自己被捕的经历没那么恐惧,但她感受到被捕人士需要律师帮助,会争取警署内设有法援的律师服务,她说,由首日执业开始,已明白维护法治是艰难的工作,不能够认为“法治已死”或危急就放弃,反而越恶劣时越需要法律,坚持继续争取人权和自由。
她离开警署时手执一本《中国国家安全:危害香港法治?》的书籍,其中一篇由她撰写。 这本书是分析中国如何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借口影响香港法治。但她说,只是工作需要而带了这本书,并不是想教警员何为执法。
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,警方是依照证据执法,执法不偏不倚,不会因涉案人士身分而惧怕,他批评李柱铭身为资深法律界人士,应该呼吁年轻人守法,但反而呼吁年轻人犯法,“不应该感到骄傲,而应该感到羞耻。”
英美声援被捕人士
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声明,谴责香港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的事件,批评北京持续采取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行为,包括声明中对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的保障等。他在社交网站贴文,指深切关注事件,认为政治化的执法行动,与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普世价值不符。
英国外交部发声明表示,关注被捕事件,期望任何拘捕或司法程序会以公平透明方式处理。声明表示,任何示威都要和平进行,但当局应避免令局势恶化的行动,并透过有意义的政治协商去重建互信。
英国前外相聂伟敬(Malcolm Rifkind)对BBC表示,,中港政府今次的拘捕行动并不是巧合,而是经过算计,可能是想各国正忙于应付新冠肺炎疫,无暇关注此事件,他庆幸英国政府发出强硬声明,但是单是英国发声明并不足够,认为所有相信法治的国家都该发声。
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‧理查森(Sophie Richardson)表示,这是对“一国两制”另一个打击,质疑香港政府官员并非捍卫港人权利。
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批评英国外交部说三道四,并指香港是法治社会,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,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,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,英方经常将法治挂在嘴边,但面对反中乱港分子时,却闭口不谈遵守法律,双重标准“暴露无遗”。发言人强调,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,敦促英方尊重香港警方依法执法,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。
中联办地位问题
中联办和港澳办在4月13日发文,批评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泛民主派议员郭荣铿“拖延”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,令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; 港澳办认为郭荣铿可能触犯“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”罪。中联办就认为,这种“拉布”行为是违背立法会议员的就职誓言。
两大驻港机构罕有高调对立法会事务作出评论引发争议,民主派阵营认为,这有损“一国两制”,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认为,北京关心香港事务是“理所当然”,不构成干预。
民主派其中一个论据是《基本法》第22条列明,“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”,他们认为这条例意旨中联办也不可以干预香港事务。
但中联办发稿反驳指, 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,并非《基本法》第22条所指“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”。
香港政府在18日数次回应中联办地位的问题,第一次的新闻稿称, 中联办是“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的3个机构之一”,第二次发稿删去有关“第22条第2款”的字眼,之后再出稿,表示中联办是中央在港设立的机构,不是《基本法》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“各部门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。
港府强调,中联办有权力和责任代表中央政府,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和基本法的正确实施、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、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,行使监督权。
翻查资料,香港政府在2007年的官方文件,已提到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根据《基本法》第22条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,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前年在立法会,亦提到中联办要按《基本法》第22条行事。
这次中联办突然“升级”,与港府以及外界对条例的认知不符。
香港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称,《基本法》第22条整体精神是不希望中央“指指点点”,无理由不包括中央在港所设的中联办,特别是起草基本法时,根本未有中联办,不可能在第22条获豁免。
他批评,如将内地“政治凌驾法律”的一套放到香港,甚至释法,反问是否仍有“一国两制”。
香港行会成员、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说,“中央”和“中央所属部门”不同,所以两办的做法未构成干预。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员、建制派的谭耀宗说,当年第22条第1款讨论到不能插手香港事务的,是指各省市、直辖市,两办不是这个层次,而是代表中央政府,所以无抵触第22条。